关于开展2015年“十佳师德标兵”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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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教文〔2015〕84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教育工会,市直各学校:为树立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增强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发挥全市教师在推进“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建设中的先进模范作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省教育厅 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15年“十佳师德标兵”评选的通知》(鄂教工〔2015〕4号)精神,经研究,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15年度襄阳市“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成绩,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且班主任工作经历3年以上,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对于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教,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优秀大学生选择到基层学校长期从教的典型,予以重点推荐。
二、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具体条件包括: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身体力行,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5、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
6、凡推荐师德标兵人选必须获得市级(含同级部门)以上的表彰,但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襄阳百杰·师德楷模”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再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方法
1、襄州区、枣阳市推荐2人,其他县(市)区推荐1人;市直各学校推荐1人。
2、市教育局、市总工会组织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对县(市)区、市直学校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提出师德标兵初评名单。
3、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对师德标兵人选进行考核,并在襄阳教育网、襄阳市总工会网、襄阳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通过的候选人,由市教育局、市总工会授予“襄阳市十佳师德标兵”荣誉称号;从中优选五名同志(教书育人成绩特别显著、事迹特别感人),按程序申报“襄阳五一劳动奖章”。
五、具体要求
1、推荐评选方法。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发动教师积极参与“师德标兵”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以比促干、以争促评,争出实绩、评出士气,形成人人争先进、事事争上游的浓厚氛围。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公示、申报的办法。由所在学校和工会推荐,县(市)区教育局和教育工会审查考核后,根据推荐名额报市教育工会。市直学校推荐人选直接报市教育工会,经审核后确定3名候选人。
2、报送材料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推荐人选时,需报送推荐工作报告(一式2份加盖行政公章)、《申报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候选人照片(500万像素以上电子版,登记照1张、教育教学照片3张)、事迹材料(事迹简介500字以内一式5份),详细事迹3000字左右一式5份,使用A4纸、小3号仿宋字打印),各类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报电子文本(邮箱:1071822523@qq.com),7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工会。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3、认真组织考核。为确保师德标兵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市教育局、市总工会成立“襄阳市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用事实说话、用标准要求、用实绩考量,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4、加强检查督办。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将采取不定期的形式,对各地各校评选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对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效果不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襄阳市十佳师德标兵”的申报资格。
附件:襄阳市2015年“十佳师德标兵” 候选人申报表
襄阳市教育局 襄阳市总工会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