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市教育局出台“八个严禁” 严格规范高中招生行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5日 点击:6801

     为进一步规范高中办学行为,6月17日上午,市教育局召开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专题会议,并与各高中签订了《2014年襄阳市普通高中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对各高中招生提出了“八个严禁”具体要求,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八个严禁具体为:

      一、严禁超计划招生。各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

      二、严禁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各高中必须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制度,不得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三、严禁违规招生宣传。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

      四、严禁擅自组织招生。普通高中招生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和规定时间进行。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组织招生。

      五、严禁误导、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志愿。

      六、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

      七、严禁跨招生区域招生。各高中必须按襄教文〔2014〕67号文件规定的招生区域招生,不得擅自招收非本校招生区域的考生。

      八、严禁招生过程中出现有偿招生和不文明招生行为。各高中学校领导、教师,必须做到严以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

      市教育局强调,高中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凡违反上述“八条禁令”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严厉查处,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录取,不予注册学籍。对情节严重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编辑:nxf4h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