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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党委中心组开展《条例》、《监察法》集中学习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5日 点击:6027

    520日上午学校党委中心组在致真楼503会议室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开展《条例》、《监察法》的专题学习,党委班子成员、5个支部书记参加集中学习,学习会由校党委书记李光成主持。

     

    学习会上,李书记对本次专题学习活动的背景暨第20个党风廉政“宣教月”要求作了说明,重点介绍《监察法》三方面的特点和意义。一是针对监察范围过窄的问题,推进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转变,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实现了监察范围全覆盖。二是针对反腐败力量分散的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形成了新的反腐败合力。三是针对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等问题,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既有利于健全国家监督体系,也有利于党的自身建设、完善党内监督,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起来,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接下来,中心组其他成员也结合自学情况交流了学习体会。

    校党委委员李承波结合自己学习谈了三点感受:一是要有底线意识,学校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公职人员都要认真学习,自觉接受监督,在工作中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要大力宣传《监察法》,在学用结合上下功夫,以实际行动将《监察法》所体现的法治精神落实到学校依法治校的各环节;三是要有担当精神,不能说有监察就不干活,要把学校的事当成我们每个人自己的事,积极主动的完成。

    校党委委员吴焱红在发言中指出:学习《监察法》一是要全面领会核心要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监察法和我校每位老师都息息相关,要系统学、学原文;二是要将监察法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广大教师在高考等国考中就是在行使公权力,人是监察的对象,行为是监察的行为。

    校党委委员杨进涛在发言中说,学习监察法,要增强纪律观念,增强风险防控意识,让法纪要求入脑入心,把法纪要求落实到日常的教学育人中去,真正实现从“不敢腐”到“不能腐”直至“不想腐”。进一步凝聚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共识,。

    据悉,学校下一步将按照上级具体实施意见要求和学校党委部署安排,将第20个党风廉政“宣教月”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相结合,改进和加强监察工作,为创建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提供坚强保证、为学校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