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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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工作职责
一、 教研组长工作职责
1、 全面负责本学科教学研究的组织工作和本组教师的思想工作。
2、 负责制定本学科学期工作计划。
3、 负责总结和推广本学科教学经验,完成本学科学期工作总结。
4、 认真主持本学科全组教师参加的每周一次的教学研究活动或者每周一次的“讲课、听课、评课”活动。
5、 负责检查本学科各备课组的教学常规工作(重点是检查、评估备课组长的工作,教师教案检查、学生作业检查)。
6、 负责安排各年级期中考试本学科试卷的命题、审核工作。
7、 认真落实名师工程,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加强教研组建设,争当五中名师。
8、 负责落实本学科每学期一次的“听课月”活动。
9、 深入课堂听课,认真评课,积极完成听课、评课任务。
10、 负责组织本组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研究活动。
11、 负责本学科学生竞赛活动和教师各项教学竞赛活动。
12、 认真落实教务处安排的其它各项教学常规工作。
二、 备课组长工作职责
1、 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备课组的集体备课活动。
2、 检查落实本备课组的教学常规工作;负责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平时训练与检测工作。
3、 按时完成期中、期末考试质量分析(形成书面材料)。
4、 抓好青年教师传帮代工作,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步伐。
5、 按时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教学研究会议及完成其它各项与教学有关的工作。
6、 争创优秀备课组。
三、教研组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1、 按时完成本学科学期工作计划者计5分;迟后一周以内上交者计2分;迟后一周以外上交者计0分;
2、 按时完成本学科学期工作总结者计5分;迟后一周以内上交者计2分;迟后一周以外上交者计0分;
3、 全组教师参加的每周一次的教学研究活动,做到“四有” 四定”即:有主题、有准备、有记录、有效果。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定主讲人(中心发言人);或者安排本学科组每周一次的“讲课、听课、评课”活动,教务处安排专人检查,以教务处检查为依据,每次计2分;未做者0分;
4、 教研组长每学期在期中考试期间组织一次教师教案检查和学生作业检查,按时完成并上报检查结果者计10分;未按时完成并上报检查结果者计5分;未完成者计0分。
5、 每月对本学科备课组长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通过“一看、二了解”即:看备课组长组织集体备课(每周两次)记录本是否符合“四有”要求,了解各备课组教师对备课组长工作的认可情况;了解各年级组长对备课组长工作的认可情况。并做书面评价上交到教务处。按时认真完成者每次计5分;未按时认真完成者每次计2分;未完成者计0分。(每学期共有4次检查、分别有4次上交书面评价,学期结束按要求对各年级本学科备课组长综合评价量化计分报教务处,满分为10分)。
6、 负责安排各年级期中考试本学科试卷的命题、审核工作。分析考试结果,命题试卷达到学校要求者计10分;较好达到要求者计8分;未达到要求者计5分。
7、 负责落实本学科组每学期一次的“听课月”活动。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按时上报活动结果者计10分;完成较好者计8分;未达到要求者计5分。
8、 负责组织本组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或参加过市级活动者计5分。
9、 负责本学科教师各项教学竞赛活动。组织本组教师参加市级以上优质课大赛者每人次计5分。
10、 教务处安排的其它各项教学常规工作,按时认真完成者每次计5分。
11、 培养青年教师,有计划且按计划落实者计10分。
12、 抓好名师工程,本教研组若有一人获一级名师、二级名师、三级名师则分别计3、2、1分。
评价办法:学期结束以量化得分为评价依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由教务处对教研组长进行综合评价,按不同等级一次性发放教研组长津贴。
四、备课组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1、 按时完成期中、期末考试质量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按要求上交到教务处。按时完成质量分析总结者每次计10分;迟后一周以内上交者每次计5分;迟后一周以外上交者计每次1分。(没有期中、期末考试的科目,如体育学科也要按计划对学生进行期中、期末水平测试,并形成书面材料)。
2、 按时上交集体备课工作记录本者计10分,迟后一周以内上交者计5分;迟后一周以外上交者计1分,未交者计0分。
3、 按时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教学研究会议,按时参加者每次计5分;迟到参加者每次计3分;未参加者计0分。
4、 认真完成教务处安排的其它各项教学工作,按时认真完成者每次计2分。
评价办法:学期结束,年级组长对年级各备课组长综合评价量化计分报教务处;教研组长对各年级本学科备课组长综合评价量化计分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及教务处平时的考核,以量化得分为评价依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对备课组长进行综合评价,按不同等级一次性发放备课组长津贴。
说明:学期结束,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工作突出,被评为优秀、良好者,学校分别在正常津贴的基础上适当上浮。